信息:闽宁两省区签订协作协议 再续生态环保“山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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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日从宁夏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该部门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签订两省(区)生态环境保护对口协作框架协议,再续生态环保“山海情”。

根据对口协作框架协议,闽宁双方将聚焦福建“四个更大”和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需要,深化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课题研究、环保产业领域协作,合力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实现两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此次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双方将建立协作机制。根据协议,双方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推动两省(区)加强互访交流,采取“联合举办、轮流承办”的方式,每年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商议年度对口协作事项。

此外,两省(区)生态环境部门还将建立日常工作联系,互通水环境管理、大气环境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排污权交易、环境科研等工作情况,推动落实具体协作项目和相关协作事宜。

在资源共享机制方面,双方将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专家资源共享、科技支撑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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