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多方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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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吕世明委员说,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众多,如果没有协作机制,会导致各部门缺乏统一指挥和明确分工,很难统一行动并形成合力,容易导致建设期间经常出现不标准、不系统、不好用等现象,在后期管理和运营维护上,也会经常发生不及时、不到位和落后缺位等顽疾。对此,建议在草案三审稿第七条中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多方协作机制。这也是各方面反映较多的现实需求。

吕忠梅委员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应当真正体现“人人都需要无障碍环境”理念,应该有一些“硬”的制度来确保相关规定的实施。因此,建议在总则中确立人人都享有无障碍的理念,在立法宗旨中加以突出。同时,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切实解决统筹协调问题。此外,还要建立完整的无障碍环境标准体系,明确强制性标准、行业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包信和委员建议,在国家标准制定中,对新建建筑要有一些强制性措施。可以考虑把无障碍设施建设上升到类似于消防设施的高度,而且,要有一个专门机构来管理,可以考虑由消防部门来检查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推动相关具体规定的落实。

邓秀新委员说,草案二审稿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商品外部包装配置盲文、大字、语音说明书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识别。考虑到药品不像食品和其他商品有替代性和可及性,有时是唯一的,建议把药品从中单独列出来,明确规定药品应当配置盲文、大字、语音说明书等。

郭振华委员在发言时反映了盲人全国人大代表王永澄的建议,希望教育部为视力残疾学生使用的义务教育普通教材同步出版大字版,并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随班就读的低视力学生免费提供。郭振华提出,将中小学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作出更加明确具体、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规定。

李钺锋委员在调研中了解到,居住区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难点和痛点仍然集中在筹措改造资金等方面。现在,居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的无障碍改造已经成为群众利益诉求比较集中的领域。为此,建议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筹集居住区无障碍改造资金的有关规定,以更好推动居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的无障碍改造工作,提高群众对城市建设的满意度、获得感。

刘修文委员建议,增加部分住宅建设中配置无障碍设施要求的相关内容。规定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配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用房,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需求。同时,建议推进新科技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应用。增加“加强新技术、新成果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运用,推动更新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

史耀斌委员提出,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潮的到来,建议抓住窗口期,大力推进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建议在第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中增加“适度靠前”的原则,“实际上,我们老龄化的时代已经到来,而且6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越来越高,所以无障碍环境既适应残疾人也适应老龄化”。

草案三审稿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卫小春委员说,在实际工作中,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是这些群体的代表,应该赋予他们在这方面的一些责任或者是权利,建议增加相关规定,明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的公益诉讼,或者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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